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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河南民變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河南民變」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17日 (五) 16:39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20130129115102686.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20130129115102686.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By LNDDYL.(留言2014年1月26日 (日) 06:57 (UTC)[回覆]

640工程反導系統[編輯]

首先感謝閣下參與編輯640工程反導系統條目。閣下似乎尚不了解維基的版權方針,引用了不少受版權保護的文字。之前本人在討論頁提過,違反版權方針的條目將被刪除。由於有未侵權的歷史版本,本人已經回退編輯。不知閣下和182.36.212.131是否為同一人,因為都加入了侵權的內容。請仔細閱讀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再進行編輯。祝新年快樂。--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7日 (一) 10:35 (UTC)[回覆]

閣下有一點說的對,就是那些鏈接並非版權所有人,那些鏈接均存在侵權行為。但是,有幾點本人要指出,該內容不見得就是公有領域,如果如閣下所說是中國政府內部的記錄文件,除非超過年限,否則不能斷定其就屬於公有領域。目前只有美國聯邦政府對其大部分文獻不持有版權,供任意使用。其他大部分國家政府機關的文件收到版權保護。
另外,並非從中牟利才算作「侵犯版權」。維基每天為侵權刪除幾十個條目,不見得那些作者都是為了從中牟利。目前維基的版權方針還是遵照CC BY-SA 3.0協議,在本例,除非原作者提出願意共享,否則恐怕閣下無法照搬複製其文字。--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7日 (一) 18:43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100006275450508.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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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建的條目河南民變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河南民變」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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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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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17日 (五) 16: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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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工程反導系統[編輯]

首先感謝閣下參與編輯640工程反導系統條目。閣下似乎尚不了解維基的版權方針,引用了不少受版權保護的文字。之前本人在討論頁提過,違反版權方針的條目將被刪除。由於有未侵權的歷史版本,本人已經回退編輯。不知閣下和182.36.212.131是否為同一人,因為都加入了侵權的內容。請仔細閱讀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再進行編輯。祝新年快樂。--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7日 (一) 10:35 (UTC)[回覆]

閣下有一點說的對,就是那些鏈接並非版權所有人,那些鏈接均存在侵權行為。但是,有幾點本人要指出,該內容不見得就是公有領域,如果如閣下所說是中國政府內部的記錄文件,除非超過年限,否則不能斷定其就屬於公有領域。目前只有美國聯邦政府對其大部分文獻不持有版權,供任意使用。其他大部分國家政府機關的文件收到版權保護。
另外,並非從中牟利才算作「侵犯版權」。維基每天為侵權刪除幾十個條目,不見得那些作者都是為了從中牟利。目前維基的版權方針還是遵照CC BY-SA 3.0協議,在本例,除非原作者提出願意共享,否則恐怕閣下無法照搬複製其文字。--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7日 (一) 18: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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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編輯]

新年快樂!,您在A3式野戰火箭炮中加入的韓戰時期的照片,首先不說是否有版權的問題,您沒能按要求填寫完所需的信息,才會被提起速刪,而且提醒下,圖片儘量更名,以便識別。-- ZLC. talk 2014年1月30日 (四) 07:41 (UTC)[回覆]

刪除是你說的什麼折中方案了?你和誰達成共識了?8月底我被香港皇家老鼠那個不要臉到極點的貨色誣告導致被封時你也沒刪除不是麼?不是我的揭穿了你「打垮了1065萬裝備精良的國軍」謊言後才動手刪,用的理由是「省得某人叫個不停」麼?事實不就是長年宣傳殲滅了800萬,有一篇文章說是加上土匪是1065萬麼?事實不是國民革命軍有的是裝備很差的部隊的。你不就是因為被我揭穿了謊言才老羞成怒麼,有什麼錯了? 你這個天天編造的不要臉的傢伙有什麼資格清空都寫出來源的,別種語言版本都有的內容?---VICTORKKD 2013.1.31 03:08 哦,您的640反導系統我發現引用的網頁有的和640工程一點關係也沒有哦。到底我偽造了什麼來源?能不能請您老具體到百團和一號作戰裡面舉出來呀?一號作戰您不是說了,「達成共識,按我的意思寫」麼?---VICTORKKD

不要臉的貨色,國軍在內戰的哪一天,擁有過1065萬的兵力?--VICTORKKD

你的來源與原文不符,百團大戰就是例子,

別人添加原文鏈接你也不讓,還一律刪除,另外你還篡改我添加來源願義。在處理之前我不會做出任何編輯,來源方面就讓你自己加,10個小時之內你加上,如果10個小時後你扔拿不出證明你觀點的可查來源,我將視你偽造來源。Wokesiet留言2014年1月31日 (五) 07:23 (UTC)[回覆]

作為一個到現在不敢到百團大戰討論頁和一號作戰討論頁里回應我揭發的編造的人,您似乎沒資格說誰在偽造來源誰不在吧。不讓添加原文連接是什麼事情呀?---VICTORKKD 2014年1月31日 (五) 08:0 (UTC)

10個小時過去了,又怎麼了呀?編造狂兄--VICTORKKD 2014年2月1 (六) 03:59(UTC


(*)提醒:VICTORKKD請勿人身攻擊。-- ZLC. talk 2014年2月1日 (六) 13:46 (UTC)[回覆]

為什麼又在編造?戰爭與營養裡面的文字支持着病死的人數超過陣亡。---Victorkkd留言) 2014年2月3日 (二) 04:04 (UTC) 長期實行着把維基當論壇的是你不是我。我提供的三樣來源全都是可供查證的。完全就支持病死超過11742人而不是閣下編造出來的「生病超過傷亡兩倍」。請問是哪位在幾天前就一號作戰說過「我與你達成共識」「按你說的寫」?還有一件事,你為什麼在"一舉打垮1065萬裝備精良的國民革命軍"的編造被拆穿後,又開始編"807萬裝備精良的國民革命軍"---Victorkkd留言) 2014年2月3日 (二) 06:04 (UTC) 什麼叫共識來源?這個名詞聞所未聞,我給了來源,我給了任何人都可查證的來源。然後你要駁倒我,很簡單,找到書拍出頁面,證明上面沒有。而不是編造「來源無此內容」。再次請問是哪位在幾天前就一號作戰說過「我與你達成共識」「按你說的寫」?---Victorkkd留言2014年2月3日 (二) 06:19 (UTC)[回覆]

閣下在長達兩星期時間裡未能提供所佐證閣下觀點來源,所以在下依據來源進行更正,閣下如需更正,請添加佐證閣下觀點來源,如果閣下再一意孤行,本人將依據維基方針解決Wokesiet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07:31 (UTC) 我說過了我給了來源,我給了任何人都可查證的來源。然後你要駁倒我,很簡單,找到書拍出頁面,證明上面沒有。而不是編造「來源無此內容」。再次請問是哪位在幾天前就一號作戰說過「我與你達成共識」「按你說的寫」維基方針啊,也不知道是誰在違反。---Victorkkd留言2014年2月3日 (二) 08:19 (UTC)[回覆]

前提請閣下提供可供查證來源,閣下兩星期未能做到,另外閣下注意言行,請勿人身攻擊Wokesiet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08:54 (UTC) 我提供過了,我早就做到了,請閣下去閱讀一下什麼叫做可查證來源方針再來。人身攻擊不會再有,完畢。---Victorkkd留言2014年2月3日 (二) 10:19 (UTC)[回覆]

河南民變[編輯]

你沒注意到建立條目河南民變之前,你創建了臨時頁面河南民變/temp。--Lanwi1(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17:00 (UTC)[回覆]

保留其中一個還是合併?--Lanwi1(留言) 2014年2月3日 (一) 17:13 (UTC)[回覆]

沒人會用「河南民變/temp」搜尋的,請將其以快速刪除處理。--Barmy old codger 2014年2月4日 (二) 08:47 (UTC)[回覆]

我只是個一般用戶兼菜鳥,管理員已代勞。閣下其實只要移動「河南民變/temp」到「河南民變」就行了,祝編安。--Barmy old codger 2014年2月4日 (二) 16:14 (UTC)[回覆]

Re: 你好,請問修改他人上傳照片信息是否破壞行為[編輯]

您好:看了一下相關現有方針與指引,並未發現對此行為的相關規範,因此只能「就所修改之內容」提供個人意見。依據wp:破壞頁面的開頭第一句話:「破壞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Victorkkd 君的修改似乎是令其更具正確性與完整性,因此不算破壞。--Kolyma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3:35 (UTC)[回覆]

他修改就留下記錄,以此理由反對並不合宜。--Kolyma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3:48 (UTC)[回覆]

這張照片的出處是國家檔案館 來源是:《航天工業部第二研究院院史(1957-1987)》作為插圖 版權法規作品來源和出處必須註明 我只依據《版權法》來上傳 沒任何人能替我承擔責任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4日 (二) 04:08 (UTC)[回覆]

re[編輯]

那個人是誰,你提報破壞吧。--♥VC XC 2014年2月4日 (二) 04:03 (UTC)[回覆]

已經遭到封禁--♥VC XC 2014年2月4日 (二) 15:46 (UTC)[回覆]

RE:[編輯]

互助客棧?,請點此-- ZLC. talk 2014年2月6日 (四) 13:17 (UTC)[回覆]

您好!您回復的用的「呵呵」....在下個人建議...還是少用......具體看看這裡。[1]--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7日 (五) 12:55 (UTC)[回覆]

感謝您的諒解,感激不盡!--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7日 (五) 13:07 (UTC)[回覆]

那哪算得上指教嘛~最多就是小提示...加油哦~--ZLCLCLC談話 2014年2月7日 (五) 13:11 (UTC)[回覆]

Re:你好[編輯]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5%BC%A0%E5%B2%A911&action=info-- By LNDDYL.(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0:49 (UTC)[回覆]

(:)回應:加不了。-- By LNDDYL.(留言2014年2月8日 (六) 11:30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640工程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640工程」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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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1:40 (UTC)[回覆]

File:20130129115102686.jp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20130129115102686.jp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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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問題圖片可以通過添加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解決。請參與檔案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1:40 (UTC)[回覆]

2014年2月[編輯]

您好。請不要手工剪貼條目內容,例如晉冀魯豫邊區1944年對日大反攻,因為這樣會丟失條目的編輯歷史。請使用移動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謝謝!--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1:44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5a53af35h8c96506e24cf&690.jp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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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20:33 (UTC)[回覆]

Re:請教個問題[編輯]

沒有看到圖片,不好下結論。但是注意一點,合理使用的圖片是不能上傳到Commons的,如果必要,請加上Category:網頁屏幕截圖裡的模板。--天天 (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4:40 (UTC)[回覆]

Re:[編輯]

在重寫時請仔細閱讀{{copyvio}}上的提示,在臨時頁面重新創建條目。-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4:55 (UTC)[回覆]

初始版本侵權的條目後續版本皆為侵權,因此必須在其他頁面重寫。-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5:2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三三制戰術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三三制戰術」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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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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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南瓜留言2014年2月10日 (一) 09:59 (UTC)[回覆]

來自南瓜的留言[編輯]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華愛國陣線。您在Eland Zhou的對話頁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4年2月10日 (一) 11:4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來自南瓜的留言[編輯]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華愛國陣線。您在Wikipedia:知識問答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4年2月10日 (一) 15:16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韓戰細菌戰MBC韓戰細菌戰的記錄影片[編輯]

所引用的來源沒有提到MBC韓戰細菌戰的記錄影片,因此所謂MBC韓戰細菌戰的記錄影片仍屬無來源。如果找到維基百科:可供查證的完整來源,請補充到條目。在找到符合方針的來源前,刪除與來源不符的無來源內容。--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20:09 (UTC)[回覆]

誰主張誰舉証。我沒有在本條目歷史版本中看過MBC韓戰細菌戰引用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失效連接與論壇倒有,但這不合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要求。你如果看到符合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要求就加入。沒有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之前,先刪有害內容。維基百科不是散佈道聽塗說的地方。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19:52 (UTC)[回覆]

RTM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舉證的責任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

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引用的來源須明確地支持條目中出現的資訊。來源須以清晰並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的原始材料。編者應充分完整地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資訊,在引用書籍應註明至章節。

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22 (UTC)[回覆]

誰主張誰舉証。 Since I haven't seen any reliable source on it, if you want to keep it, show us by citing reliable sources that can be verified. That's Wikipedia's guideline, not mine.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36 (UTC)[回覆]

???!對不起,會寫中文嗎?看不懂啊!--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1:39 (UTC) 必須符合維基百科:可供查證要求。MBC 引用不完整,讀者無法查証。參考模板:Cite AV media要提供哪些細節。[回覆]

被禁 by definition 屬於不可查證。 --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2:16 (UTC)[回覆]

擬用某著作,別人查證與來源不符或者找不到出處才叫不可查證。,一方面承認被禁有來源,另一方面卻不叫人用,啥邏輯?不完整可以添加,如果你覺得不完整,整篇複製粘貼完整原文引用好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螃蟹就不對了,--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02:43 (UTC)[回覆]

長春圍困戰對"評價"部份的大量刪除不當[編輯]

對"評價"部份的大量刪除不當。餓死人哪一方要負多少責任是極有爭議的問題,只列交戰雙方的立場,說了等於沒說。

評價部份可以摘要精簡,以學術性來源為主(如馮客),說明評價的理由與根據。國共境外的主流媒體作為第三方,立場相對而言中立一些,也不應該刪除(如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13日 (四) 10:40 (UTC) Template:編輯戰[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54式122毫米榴彈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54式122毫米榴彈炮」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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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南瓜留言2014年2月16日 (日) 12:58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2月17日 (一) 00:55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2月19日 (三) 01:05 (UTC)[回覆]

Tell me how it can meet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If it can't be verified, it can't be used as source. It's simple as that.

Saying MBC has broadcast such a program, two things need to be verified:

  1. The program came from MBC
  2. The program says what is cited

If it is not publicly available from MBC, (1) is not certain. Without a way to see the program, (2) is not certain.

You need to show a way for others to verify the source. The burden of proof is on who proposes to include it. Read Wikipedia guidelines if you are not clear on this.

I always try to quote directly from the source whenever possible(e.g. if I say New York Times says so, I will quote from NYT web site, not some Chinese site that says NYT says so.)

NYT is deemed a reliable source; if it quotes someone, unless there is reliable evidence to the contrary, the quote can be used in Wikipedia.--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0:55 (UTC)[回覆]

The cited source doesn't refer to MBC at all. If you want to quote something from the source, quote it, but don't do it in the name of MBC program. If you find a better source for MBC, cite it. Otherwise reference to MBC should be removed. --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3:55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60式122毫米加農炮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60式122毫米加農炮」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Wing留言2014年2月20日 (四) 08:37 (UTC)[回覆]

給您沙盒鏈接[編輯]

WP:SB,自由地進行編輯測試吧!--南瓜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16:20 (UTC)[回覆]

來自南瓜的留言[編輯]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華愛國陣線。您在Eland Zhou的對話頁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4年2月22日 (六) 17:49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Re:刪除請求[編輯]

抱歉,在中文維基百科只有監管員才能刪除該條目。因為監管員可以隱匿(Oversight)與IP地址泄露相關的日誌。想做沙盒請在你的用戶頁空間建立。(例如User:張岩11/沙盒)--Lanwi1(留言) 2014年2月22日 (六) 19:11 (UTC)[回覆]

MBC韓戰細菌戰的記錄影片[編輯]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要求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請明確指出哪一個來源提供可靠的、公開的來源,証明MBC拍攝了韓戰細菌戰的記錄影片,而且內容如韓戰細菌戰條目所說。說可以查証,卻不提出一個符合要求的來源,等於不滿足維基百科:可供查證要求。--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23:35 (UTC)[回覆]

  • 經你這麼一提醒茅塞頓開啊〜原來這就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的性質啊,怪不得你要刪掉,順着名稱自己上網查去,一找就找到再說又花不了幾分鐘流量,只有來源與內容不符才叫不符合要求呢--Wokesiet留言2014年2月25日 (二) 05:24 (UTC)[回覆]

西北八眉豬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JuneAugust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13:48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漢江黑豬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漢江黑豬」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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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bnb674(talk) 2014年3月10日 (一) 15:40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編輯]

反破壞星章
CHEM.is.TRY 2014年3月3日 (一) 12:33 (UTC)[回覆]

er[編輯]

什麼與來源不符呢?明示一下子,曾經把「11400名日偽斃傷」當成是12645人與20645人日軍斃傷間的差別原因,連網上一搜搜到整篇文都表明了1065萬人的數字寫的是遠不止50年6月的您說出來,沒大有說服力啊。我會等到明晚,看你是否已經改掉了編造的習慣,如果明晚什麼也不回應,就只回退那兩個條目,我就直接去投訴。--Victorkkd留言) 2014年3月11日 (二) 14:59 (UTC) 把自個當維基皇帝的不知道是誰呢?我想請問一句,哪個網頁里的內容寫了「一號作戰的日軍病死是超過1038」?又是哪個寫了「1065萬是到50年6月為止」?--Victorkkd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15:45 (UTC)[回覆]

胡攪蠻纏的不知是誰呢?你又幾時,何曾拿出來過啥來源呢?你在幾個爭端條目里干的不都是指鹿為馬的事麼?」Victorkkd留言2014年3月11日 (二) 23:45 (UTC)[回覆]

朝鮮戰爭細菌戰[編輯]

說過很多次,我刪掉的內容是因為與來源不符。你到底哪一點不懂?你要是能找到支持刪掉內容的來源,可以再加回去。你沒有來源支持內容,卻硬要加,違反方針。--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1:33 (UTC)[回覆]

我乃原文照搬,如果原文與內容不符,你可以刪,不過首先要證明MBC廣播公司是論壇--Wokesiet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2:00 (UTC)[回覆]

你要証明Mbc廣播公司曾經播出這個影片,而且內容如你所引,可以公開查証,這才是方針。所謂"原文照搬",如果無法公開查証,就是句空話,百科不能使用。你認為Mbc廣播公司曾經播出這個影片,不等於可以公開查証,因為這並非由你決定。

如果你對方針的要求有疑問,可以到客棧去詢問,你這個來源是否滿足"可以公開查証"要求。--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5:22 (UTC)[回覆]

2014年3月[編輯]

您好。請不要手工剪貼條目內容,因為這樣會丟失條目的編輯歷史。請使用移動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我把以後遇到同類問題的方法告訴你,以後請按照上述方法處理。--南瓜留言|貢獻2014年3月14日 (五) 13:4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九一式重戰車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九一式重戰車」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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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Nigel 2014年3月22日 (六) 13:41 (UTC)[回覆]

感謝閣下對戰車方面的貢獻[編輯]

感謝閣下對戰車方面的貢獻
在下是Panzer VI-II,可以說初步完善了一下戰車類的條目。但是,我個人認爲,要讓這塊趨於完善的話,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所以,希望閣下多編輯相關條目。不過,希望閣下在創建條目時能附上WP:參考文獻,謝謝!比如說九一式重戰車就沒有來源,還望閣下改善。 パンサ VI-II Fu7ラツ『『オI love シャナ 2014年3月22日 (六) 13:25 (UTC)[回覆]

邀請[編輯]

Hanteng「博士」不顧社群共識(見Talk:獨裁者#處理),兩次建立現代獨裁者及獨裁政體列表(第一次被刪除後又重建),請您移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3/19#現代獨裁者及獨裁政體列表發表看法,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3月24日 (一) 10:35 (UTC)[回覆]

再次邀請[編輯]

Hanteng「博士」不顧社群共識(見Talk:獨裁者#處理),兩次建立現代獨裁者及獨裁政體列表(第一次被刪除後又重建),這次又故伎重演,使用同一不可靠來源建立新的類似列表,請您移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3/27#獨裁政體列表發表看法,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3月27日 (四) 11:3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搶枕頭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搶枕頭」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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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Zetifree留言2014年3月27日 (四) 14:09 (UTC)[回覆]

請不要屢次破壞條目[編輯]

是我想對你說的話。條目是否中立和平衡,不是你說了算。

別人對條目有沒有作功課,我作了功課,就會有看法。沒作功課的編輯,我不會尊重,因為百科不是亂搞的地方。

觀點可以討論,但是你一再不討論就回退,實屬違反規定。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3月28日 (五) 00:49 (UTC)[回覆]

You not only reverted edits that are controversial, but also edits that simply correct errors. Repeatedly. You think people won't notice that? --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3月28日 (五) 01:12 (UTC)[回覆]

關於隋朝皇帝世系圖[編輯]

世系圖絕對有在朝代條目內,只是是各朝代的世系表是獨立成一個條目,所以隋朝皇帝世系圖也是採取see also的方式附上,請問這樣做也是可以的吧--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4年4月14日 (一) 04:30 (UTC)[回覆]

Template:中國歷代統一戰爭[編輯]

您好,鄙人注意到您在Template:中國歷代統一戰爭作出的編輯。請問移除國民革命軍北伐是否有確鑿理由?謝謝。--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5日 (四) 06:05 (UTC)[回覆]

雖不太明白,不過閣下可是指未有效完全控制全境即不算統一?如果是這樣,稍後鄙人會去互助客棧徵求一下大家的看法。另外關於烏魯木齊火車站襲擊條目一事,鄙人倒並不反對您撤下模板,只是希望各方討論有一個最終結果,如果堅持不更名的居多,那麼大可移除模板。還望理解。--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5日 (四) 13:02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T0159c256c7011fe8a1-1-.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11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0dfa9ec8a13632753670d8c918fa0ec09fac783.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11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100006275450508.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00006275450508.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Mys_721tx (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6:11 (UTC)[回覆]

Re:你好 請處理 傀儡破壞[編輯]

對疑似被封禁用戶使用IP繞過封禁的情況,可以根據其行為封禁他使用的IP或IP段,只是不能對IP進行用戶查核。--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8:23 (UTC)[回覆]

還有,以後發現疑似被封禁用戶使用IP繞過封禁進行破壞的情況,請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提報,謝謝。--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8:45 (UTC)[回覆]

Re[編輯]

首先感謝閣下的意見。但是,在下並不認為閣下的觀點妥當。因為中共政權所使用的T-34與蘇共政權的T-34是一樣的。那個條目只是記敘蘇共之T-34在中共政權的使用情況,而不是中共自己研發的一款叫「T-34」的坦克的信息。

Re-二[編輯]

首先,在下竝未查到閣下所謂「M60在台灣」,其次,在下認爲那個條目中的PRC不能改成China.首先,是考慮ROC的問題。其次,是爲了嚴謹。在下在T-34在中國建立了重定向。如果查到ROC有使用T-34之記錄的話,會將其變為消歧義頁面。

關於Victorkkd[編輯]

那些安徽IP是不是和Victorkkd一樣經常編輯近代戰爭、軍事類條目啊?我已封禁了他使用的其中一個IP段。--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6:15 (UTC)[回覆]

建議[編輯]

既然在下在這個條目上和閣下爭了這麼久,在下也不妨提一些建議。

  1. 希望閣下能認真閱讀WP:避免地域中心#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一節,閣下說不定會獲益良多。
  2. 壁畫裏的故事應該已經沒有版權了(PRC是50年),閣下不妨上傳一段。--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2014年5月31日 (六) 09:58 (UTC)[回覆]

Re[編輯]

首先,閣下的版本存在語病(比如說搭配不當)。其次,描繪什麼畫面不屬於評價。再次,觀點的出處就被刪掉了?--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2日 (一) 05:19 (UTC)[回覆]

File:Img2.jp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Img2.jp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上傳檔案,但請先看看合理使用準則圖像使用守則

大多問題圖片可以通過添加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解決。請參與檔案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6日 (五) 01:45 (UTC)[回覆]

File:3219.pn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3219.pn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上傳檔案,但請先看看合理使用準則圖像使用守則

大多問題圖片可以通過添加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解決。請參與檔案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6日 (五) 01:45 (UTC

Re[編輯]

已加。請閣下複核。--パンツァー VI-II「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炸他一身硝基胍!」--《孟子 梁惠王》 關心二戰軍械類條目發展,請到Wikipedia:動員令/第十二次動員令/投票投票! 2014年6月7日 (六) 14:37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編輯]

反破壞星章
CHEM.is.TRY 2014年3月3日 (一) 12:33 (UTC)[回覆]

來自南瓜的留言[編輯]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華愛國陣線。您在Eland Zhou的對話頁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4年3月14日 (五) 13:52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誠邀閣下接受訪問】[編輯]

您好!本人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的學生記者,現正與組員就「維基百科編輯戰」作報導,本報導將會在5至6月於《大學線》網頁刊登,內容主要報導維基百科上有關中港臺的政治、文化、歷史等詞條背後的編輯戰,以及採訪曾多次刪改或增添這些詞條的兩岸三地維基百科編輯。我們有見閣下在維基百科上活躍於編輯有關於國共、抗日戰爭等歷史詞條,因此希望能就「維基百科編輯戰」訪問閣下。理想訪問形式為透過qq或skype在網上進行語音訪問,或在skype或QQ上進行文字採訪。我們希望能在4月13日前完成訪問。閣下在維基百科的編輯經驗豐富,我們非常希望能與閣下進行採訪!如蒙閣下答允,不勝感激。謹望早日得到閣下的答覆,感謝! (閣下亦可透過 hcchancu@gmail.com 給我們答覆,謝謝)

Ubeatreporter留言2014年4月2日 (三) 14:36 (UTC)ubeatreporter[回覆]

邀請參加特色列表評選[編輯]

您好!感謝您對世界地理分區列表 (聯合國) ‎的支持!該列表正在參加特色列表評選,誠邀您移步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世界地理分區列表 (聯合國) ‎發表寶貴意見。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4年4月6日 (日) 03:34 (UTC)[回覆]

你好[編輯]

祝你工作愉快!!「劉豐軍留言2014年4月7日 (一) 11:15 (UTC)[回覆]

關於隋朝皇帝世系圖[編輯]

世系圖絕對有在朝代條目內,只是是各朝代的世系表是獨立成一個條目,所以隋朝皇帝世系圖也是採取see also的方式附上,請問這樣做也是可以的吧--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4年4月14日 (一) 04:30 (UTC) 國103年暨 2014年5月31日 (六) 09:40 (UTC)[回覆]

凡是質疑你的內容歸檔得還真快啊[編輯]

相比以前你就討論頁里凡是不能理解你打着「這是維基論壇化(你自己是最會論壇化的人)」「這是原創研究(你自己是最會原創研究的人)」的內容一律刪光,倒還真是高明了一些。我回來了,我再見到你可是激動得要死啊。恩,長話短說,我會去修復你的那些「高論」,包括轟-6K「讓轟-6成了戰略轟」,一種本來就是戰略轟的玩意怎麼可能因為一個改型就變成了戰略轟?所以這只是一種說法。這一次如果你再打着你的這些高論去回退,說明你確有我這種凡夫不能理解的思維方式,為了避免遺珠深山,我會在互助客棧發貼總結我不能理解的高論,從百團大戰的「概述和總結是一回事」開始列。同時還會在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管理員,所有回退員的討論頁發起邀請請他們解讀之。完畢。 Victorkkd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4:22 (UTC)[回覆]

用戶查核[編輯]

只是排除懷疑而已。如果在下誤判的話,在下願意道歉。而且穌也曾經把我和一個毫無關係的用戶進行查核嘛。。。----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14日 (六) 08:01 (UTC)[回覆]

邀請[編輯]

portal:中國共產黨正式建立!!誠邀閣下參與portal:中國共產黨的編輯!--Ds950524 2014年6月14日 (六) 15:16 (UTC)[回覆]

Re:請管理員注意此嚴重破壞者[編輯]

已封禁User:祖正石3日。--Lanwi1(留言) 2014年6月15日 (日) 07:31 (UTC)[回覆]

Re:[編輯]

您好,由於工作繁忙的緣故,延遲回應您的問題,我深感抱歉。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守望者愛夢跟行走京滬線兩人的封禁案主因是使用社群網站跟通訊軟體(件)進行維基外騷擾不文明行為進行人身攻擊網路霸凌的部分屬於違反騷擾方針,當時我決定封禁的主因就在這一點,維基百科以及相關的協作項目皆禁止任何不文明的辱罵行為,因此我決定將他們兩位進行封禁。--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6月18日 (三) 05:09 (UTC)[回覆]

re[編輯]

感謝星章!--ZLC.lclc 2014年6月19日 (四) 03:00 (UTC)[回覆]

RE:腳注[編輯]

香港保衛戰使用的是哈佛模板的簡化版本(Template:cfn),而哈佛模板則是Template:Harvnb。因為CFN比較方便,我已經開始不用Harvnb了...

CFN的用法:在內文直接填{{cfn|作者名稱|y=年份|p=頁數}},不用加上<ref></ref>標籤。條目底部用Template:Reflist之類的模板展示腳注,最後再在參考資料/書目的段落用Template:Citation模板。Oneam 01:00 AM留言2014年6月19日 (四) 11:25 (UTC)[回覆]

Wikipedia:當前的破壞[編輯]

你說的以下的文字和Wikipedia:當前的破壞無關,故被我刪除後移至此

  • {{ping|Hanteng}}或許那些指控是錯的。但我想請問下Hanteng,(?)疑問:您說您幾年來沒有收入,那我很好奇您這幾年是靠什麽生活的?一般而言一個成男性沒有收入如果還能活幾年,有2個主要途徑:1、天天吃爸媽的,即「啃老族」;2、天天吃女人的,即:「吃軟飯」,請問廖漢騰先生,您屬於哪一類?如有冒犯,在此致歉。-- 悍將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6月18日 (三) 05:28 (UTC)[回覆]
  1. 你影涉性攻擊我的人生,才能得到快感嗎?我為此對您感到可惜。
  2. 你若是真的關心我的人生,我相信你的表達不會是這樣
  3. 明確來說,你真的好奇,而不是想攻擊我的話,你大可提了問就不用再提什麼兩個主要途徑
  4. 再者,你的斷言「一般而言一個成男性沒有收入如果還能活幾年,有2個主要途徑」沒有任何來源或社會學研究支撐
  5. 還有很多種可能,在不同社會,一個成年男性若無收入還能活,有可能是社會救助(有些社會認為有人餓死是社會不能允許的事),也有可能是在監獄裡面,也有可能是苦行僧,也有可能是有祖產繼承(未必來自父母的工資,而是祖產)等等很多種可能
  6. 也有可能是像中華文化中的儒家文化中的顏回愛知識,好學。
  7. 我的情況以上皆非,只是很單純的先前工作的積蓄。有工作經驗再回去唸博班的人不在少數。

以上談本人的人生和維基百科的發展關係不大,希望你就此打住,勿擦槍走火成人身攻擊。--❦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6月19日 (四) 13:32 (UTC)[回覆]

Re:共享資料庫[編輯]

感謝閣下的星章。共享資料庫的事情我覺得先延緩一下,我想了解一下維基媒體對此的態度。以往我們一些編輯會設置一些數據庫,比如Google Docs去保存,不過現在都被牆了。還有一些可能性是在金山快盤或者百度雲之類的,這個是以私人的。其實我覺得全國圖書館參考諮詢聯盟已經足夠使用檢索的了。閣下意見如何?謝謝。--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19日 (四) 14:34 (UTC)[回覆]

你好。我個人覺得如果每個用戶都能把自己收集的文獻拿出來共享,會是一筆很大的財富。雖然我們現在可以用全國圖書館參考諮詢聯盟,但這個網站在電子書方面的資源不如剛剛倒掉的新浪共享。現在的問題是用什麼方式共享各個用戶的資料,而且還要保證合理使用。深入討論請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4年7月#關於用戶共享資料,那裡人比較多。謝謝!--Gilgalad 2014年6月19日 (四) 22:14 (UTC)[回覆]

P.S. 請問你有上圖的遠程賬號嗎?現在我們收集了很多中文數據庫的免費訪問方式,但還缺少對上圖遠程資源的利用渠道。上圖是全國第二大圖書館,免費的遠程資源非常多,但是必須親自到圖書館註冊。不知你是否願意加入維基圖書館,利用上圖的資源和我們一起做一些文獻傳遞方面的工作?--Gilgalad 2014年6月19日 (四) 22:36 (UTC)[回覆]
請查郵件。--Gilgalad 2014年6月20日 (五) 23:13 (UTC)[回覆]
我也沒收到維基給我轉發的備份。。。似乎系統的email功能有點問題?關於上圖賬號是這樣的,維基圖書館只需要我們共享文獻,我們自己的圖書館賬號還是自用,不用交出來。WG君確實居功至偉,維基圖書館全靠他一力推動,我就敲敲邊鼓。--Gilgalad 2014年6月22日 (日) 00: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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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感謝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 - I am Davidzdh. 2014年6月20日 (五) 01:34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動火作業/temp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動火作業/temp」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1日 (六) 15:31 (UTC)[回覆]

    • 該頁面的內容和[2]中,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中的「(一)動火作業: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砂輪、切割或用火熬煉、烘烤、焚燒廢物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一様,因此提報侵權,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1日 (六) 16:0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動火作業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動火作業」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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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1日 (六) 16:05 (UTC)[回覆]

re.該用戶處理並不妥當[編輯]

JuneAugust做的沒什麼問題啊,簡單來說,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轉載非公有領域文字到維基百科是不允許的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可以理解你希望為維基做貢獻的心情,但是複製別人的文字是不行的,最好翻閱一些資料,然後用自己的語言組織編輯內容。 --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19:10 (UTC)[回覆]

我只能告訴閣下,我沒有侵犯版權。如果您不懂,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謝謝!雖然有部分文字雷同,但也並不意味着條目一定是侵權的,相反,JuneAugust給出的所謂「雷同」的地址是百度文庫,那個反而問題很大。若閣下對於國標、行標,及著作權的相關問題並不了解,那麼請您勿要武斷地下結論,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23:31 (UTC)[回覆]

第一次洛陽戰役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第一次洛陽戰役」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聯繫管理員,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03:43 (UTC)[回覆]

re[編輯]

其它國家沒有這個庫,只有具體的倉庫.--A. S 2014年6月22日 (日) 13:56 (UTC)[回覆]

re:智者千慮,難免一失[編輯]

此處的智者是指我嗎?若是,那真的過獎了,已知道您認為動火作業條目未侵權,只是已提報侵權的條目,即使您有充足理由認為未侵權,似乎也不宜直接回退條目,恢復到掛侵權模版前的模様吧。祝編安--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2日 (日) 14:04 (UTC)[回覆]

已確認如您所說,條目和來源詞句沒有完全相同,至於「即使在此處,即使一些句子照抄,也不構成侵權」此部份,不確定是否有來自維基的參考資料支持。--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2日 (日) 14:55 (UTC)[回覆]
您好,若國標如您所說:「所以國標可以自由傳播,是公有領域,但國標傳播的時候,對排版有要求,不能胡亂更改排版」,我的想法類似JuneAugust,認為由於國標不一定允許修改,因此不宜放在維基百科中。另外,我認為提報侵權的條目不宜用「原作者直接回退,回到掛侵權模版前的狀態」來處理,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動員令開始籌備 2014年6月29日 (日) 14:54 (UTC)[回覆]

福州中考將申請優良條目[編輯]

如題,請問閣下可否幫忙看看條目還有什麼有待提升之處?不勝感激- I am Davidzdh. 2014年6月22日 (日) 14:14 (UTC)[回覆]

re.該用戶處理並不妥當[編輯]

請注意,國家標準出版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將標準的任何部分存入電子信息網絡用於傳播,必須事先徵得享有專有出版權單位的書面同意」,標準不同於法律、法規,其內容並不一定屬於公有領域。--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17:54 (UTC)[回覆]

著作權法不適用範圍不包含標準(著作權法第五條,s: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而且國家標準的起草單位一般為行業協會,並非國家機關,也不在非適用範圍內。另外,我查閱了手頭的幾本國標,版權說明部分也有「版權所有,盜印必究」的字樣,可見,標準也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3日 (一) 16:34 (UTC)[回覆]
1、設計院不是國家機關;2、提報侵權後可以創建臨時頁面編輯,在原條目修改是不允許的;3、開頭的23個字是一字不改的照抄。--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21:39 (UTC)[回覆]
1、廣義的國家機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設計院多屬於國企或者事業單位,並非國家機關,有編制並不等於國家機關,高校也有編制。2、連續23字相同已經構成抄襲了,條目並非標準規範的收錄,而是對一個事物的闡述及客觀介定等。還有維基百科鼓勵勇於更新頁面,少量的錯誤是可以容忍的(在善意推定的前提下),並且每一個頁面下方都有免責聲明,所以怕出錯誤的擔心是不必要的。最後,維基百科不是詞典,純粹寫定義創建條目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條目內容只有定義的話,發表到維基詞典比較好。--Aoke1989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22:35 (UTC)[回覆]

回復[編輯]

閣下揣測恐有偏差。我一貫認為愛家鄉、愛國的應該表現在理性批判,而非單純溢美。我不僅不反對寫響螺灣的負面問題,我還支持寫清楚寫詳細。事實上我正在線下通過參考文獻在整合文字。之所以尚未寫完,是因為負面內容的參考材料比正面的參考材料難找得多,幸好我還是在業餘時間搜集到了一些紙質的研究材料。(我原計劃6月底把這個段落寫出來,恐怕會延期。)btw,這幾天ProveIt插件一直無法使用,您是否遇到了同樣情況?--Amazingloong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7:18 (UTC)[回覆]

善意提示[編輯]

根據中共有關規定;「第十條 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僅供閣下參考。----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6月28日 (六) 17:30 (UTC)[回覆]


提醒:編輯違反WP:生者傳記方針[編輯]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一位用戶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編輯,惟閣下最近編輯中至少有一項(如閣下在李洪志中的編輯)並不具建設性,明知違反生者方針(前面用戶回退時已表明),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請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敬請合作。

"陸軍官校"去年我婉謝提名,前陣子你提到,又逢黃埔90周年,想想不擋,提了,故本就寬心以對。然今昨二日最後這四張無厘頭票,現13比8算了,落選邊了,算了,有時想想維基真不是講理的地方,眼不見為淨。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13:11 (UTC)[回覆]

感謝支持。引Fayhoo話互勉_...希望維基百科優良條目評選不是吵架的平台,尤其是帶着有色眼鏡,希望大家精誠合作,齊心協力編寫維基百科條目,所以作為鼓勵作者和"抵消不合理反對票",本人鄭重投下贊成票。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7:45 (UTC)[回覆]

@Chinuan12623你就別提Fayhoo君了,看樣子他想玩最後投票絕殺幫您保底過關,搞了半天自己投票時間都沒看晚了幾分鐘變成了超時無效票, 囧rz……-- 上海灘悍將復活  守望者再現  2014年7月1日 (二) 07:48 (UTC)[回覆]
心意領了。他說的對,我也極度認為最後那幾張是"不合理反對票",不審條目內容,倒挑他人的說話語氣態度來投反對票,試問誰態度真?誰立場假?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8:00 (UTC)[回覆]
上面提到.....最後那幾張是"不合理反對票"。讓我想起幾月前的"天天"參選管理員最後被做掉,本想再提他,但我提只會對他扣分,如有較中立之士再提名,我想那些人應該不敢再如此偏頗的投票吧,社群會更嚴厲檢視不當與鑚漏洞的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10:32 (UTC)[回覆]

您可能違反了維基百科:假冒簽名方針[編輯]

我留意到您一直使用守望者愛孟的簽名。這可能違反了維基百科:假冒簽名方針。請閣下注意。--Techyan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6:31 (UTC)[回覆]

Re:冰點文庫[編輯]

感謝閣下幫忙。我看到這個軟件後可能覺得不應當推廣,一方面我們熟知的百度文庫和豆丁文檔本身就有侵犯他人版權的問題;另一方面這樣的軟件打開了進入到資料庫的途徑。從編輯個人角度我覺得無可厚非,但如果換位思考,對維基而言算是帶入風險。我們很多年來堅持的百科撰寫理念,就是基於對版權的尊重,如果違背的話,我們其實在降低自己作為編輯的身份,去傷害我們為維基、為自己積累的名望和信任。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謝謝了。--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7月1日 (二) 13:59 (UTC)[回覆]

可靠來源[編輯]

收到留言,我不認為我所帖的萬維網來源不可靠,比如注意到民視等許多新聞媒體也有類似報導,僅舉一例 [3]請不要因為閣下個人認為不可靠,就動不動留言對我使用封禁這樣的字眼,維基用戶應遵守WP:EQ。鑑於閣下不喜歡萬維網來源,儘管我並不認為不可靠,也可尊重閣下意見,擬使用民視來源替換先前的萬維來源。小蓮莊處士 2014年7月1日 (二) 20:18 (UTC)[回覆]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物資儲備局」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上海灘悍將復活  守望者再現  2014年7月3日 (四) 13: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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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星章
你修提的輸油管道上了特色條目,還沒張反對票,賀喜了。 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4:18 (UTC)[回覆]

2014年7月[編輯]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如私自稱「投票無效」及在Snorri用戶頁的人身攻擊)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4日 (五) 03:28 (UTC)[回覆]

同上[編輯]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4日 (五) 03:35 (UTC)[回覆]

Re:能否幫個忙?[編輯]

不需要。提報CU的話會以兩者之間不相關為由處理。你雖然是守望者愛孟支持者並使用與守望者愛孟類似的簽名,但是從其他記錄來看,明顯不相關。--Lanwi1(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0:30 (UTC)[回覆]

請勿再過濾條目習近平之內容,蓋任何進一步過濾行動均會被視作破壞。倘閣下繼續,閣下將會遭到封禁。--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5日 (六) 04:27 (UTC)[回覆]

最後警告
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警告!如您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您將會被立即封禁

--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5日 (六) 15:43 (UTC)[回覆]

破壞的是你好不好!小孩子好的不學,賊喊捉賊的本事學的挺快的嘛!--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5:46 (UTC)[回覆]

VIP頁面里的請求沒必要必須處理。--Lanwi1(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1:02 (UTC)[回覆]

Re:[編輯]

抱歉,沒看到。正準備恢復,稍等。--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6:58 (UTC)[回覆]

好像VIP特別混亂,完全不知道咋回事,要不閣下回退並幫忙把已經提報的內容再粘上去?編輯衝突挺嚴重的。--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7:00 (UTC)[回覆]
VIP的這幾分鐘的編輯次數驚人,我恢復吧,畢竟是我弄的--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7:06 (UTC)[回覆]

。。。--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1:27 (UTC)[回覆]

無題[編輯]

在下想告訴閣下:那幾段話已經對不少維基人進行了人身攻擊而且離題,不能保留。--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6日 (日) 02:03 (UTC)[回覆]

無題2[編輯]

在下不想再回退了。遇到閣下這樣。。。(為了不違反方針省略)的人在下真是心服口服。我終於明白我們老師開玩笑說的話了「世人都怕無產階級」,希望閣下在走向永封,步守望者後塵的路上越走越遠。祝編安。--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6日 (日) 02:15 (UTC)[回覆]

注意[編輯]

下次出現回退戰時請勿「硬碰硬」(即使你認為對方是破壞的情況下),請呼叫管理員處理。--♥VC XC 2014年7月6日 (日) 02:26 (UTC)[回覆]

回復提醒[編輯]

閣下為何認為我凶多吉少?令我心懷忐忑。再請教閣下:那個模板通告的通知,似乎是通知有人在破壞頁舉報我的事情,但是為何遲到今天才來?在此之前,幸好我查看了一下監視心血來潮進去看到了自己被舉報,否則我還一直被黑着。大概上天不忍心看我被欺,讓我忽生感應吧。對閣下的橫刀立馬仗義出言,深表感謝!我學業以及打工都非常緊張,很久無暇耕耘維基。只是看到有人再次使用以往的手段篡改某些基本穩定的條目,才不得不現身。維基上有無賴,但是也有不錯的極有修養的雅士。有些時候,臉皮厚的老維基和某管理做些手腳,似乎能得意一時,但積累時間長了,可能有人實在看不下去,就會出手管教一下。邪要壓正也是不太容易的。這正是維基可愛的地方。--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2:49 (UTC)[回覆]

--多謝閣下提供資訊。不過這我倒比較放心了。請閣下相信,線下騷擾的事情跟在下無絲毫關係。那種線外的較量,從來不是我喜歡的,我也沒那功夫理睬小人。我真不知道怎麼突然就出來這回事。如果真有人心險惡到想使用手段達到清除我的目的,那就只能是賊喊捉賊。不排除自己給自己騷擾,想嫁禍於我。反正電腦高手,搞出一點花樣來也不是不可能。況且有一種人很喜歡花心思搞明暗手,那是他們的樂趣。我除了會使用電腦外,對電腦的技能基本空白。本人是學文學的,對理科的技能吸收很苦難了。不過,我一般比較樂觀,窮也要歡樂,藐視群小。佛說:作法自斃。只看遲早!再次感謝!--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9:03 (UTC)[回覆]

徐才厚[編輯]

您好,您加模版的方式,不大適當,請依模版規範提出具體說明。否則,添加模版的原因,會令人聯想。提供參考。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52 (UTC)[回覆]

模板使用並無不妥,本條目違反生者傳記,且描述明顯缺乏中立性,其他的我不多說了。--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54 (UTC)[回覆]
抱歉,請具體在條目討論頁提出,這是模版的規範。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56 (UTC)[回覆]

留言收到,閣下談到我在該條目作了「自己的分析」,請查閱一下所引來源,我所加入的內容,「04年9月,卸下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職務兩年的江澤民不得不將中央軍委主席職權交中共領導人胡錦濤的同時,徐才厚被江澤民提升為中央軍委副主席,顯然是為了增加對胡的掣肘,當時的9名政治局常委里多半也是江系人馬」。在來源[4]中有清楚的論述。請查閱。閣下可能沒看仔細?而我所加的另一句,「前中國國防大學大校軍官辛子陵認為徐才厚涉案周永康薄熙來政變」,則在[5]中有清楚論述的,此則來源已經在條目中有提及,我加入內容時是誤引了另一則來源,如可能,可幫助修改過來,謝謝指出。小蓮莊處士 2014年7月7日 (一) 15:04 (UTC)[回覆]

您似乎在徐才厚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廣雅 范 2014年7月7日 (一) 15:20 (UTC)[回覆]

請見諒。目前 中立性模版,在下尊重;從版面上,若您願意可以再多加些內容。您可以添加模版,但實在不宜那樣的作法。就算在下不撤銷,也會有其他用戶反映的。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5:24 (UTC)[回覆]

給您的泡沫紅茶![編輯]

雖然不同意見。但您經提醒,願意在條目討論頁做說明。雖然彼此在作法上認知不同。但就您這一點 從善如流,在下很高興能有這樣切磋的過程。維基百科上,不同意見是正常的,畢竟不同背景與文化;能在方針上理性溝通,就是珍貴。向您致意! 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5:31 (UTC)[回覆]
在下已回退您在某條目之編輯。編輯戰的發生,來自於匿名IP用戶屢屢嚴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其他用戶依方針回退不屬破壞。且經過半保護之後,並不存在編輯戰,您「回復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內容之理由」並不成立。亦違反生者方針。謝謝您。Wetrace留言2014年7月8日 (二) 01:28 (UTC)[回覆]

Re: 閣下接受P君的申訴解封[編輯]

亦請閣下注意文明。--Jimmy Xu 2014年7月8日 (二) 05:54 (UTC)[回覆]

之前對封禁申訴之處理並非為該等行為背書,請避免過度解讀。--Jimmy Xu 2014年7月11日 (五) 13:58 (UTC)[回覆]

Re:法官嫖娼[編輯]

WP不能憑個人觀點做編輯,因此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否認已經被新聞報道的內容,那麼就應當認為其是真實的。而且目前並未見有質疑其真實性的可靠來源。--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4:02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編輯]

閣下的「成熟」程度令在下敬佩。希望閣下以後做人要「眞」,而不是背後捅刀子之後變好人,而同時在背地裏又捅一刀。與閣下共賞一句「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8日 (二) 14:44 (UTC)[回覆]

回覆:您好[編輯]

該用戶層因類似原因受到封禁,該用戶應已知曉關於編輯戰的方針,所以不再進行重複警告。該用戶在多個頁面內長期編輯戰,封禁是為了防止破壞,該用戶由於3RR於2012年及2013年均受到封禁而未見改善其行為,而現又出現編輯戰行為,所以封禁1個月。烏拉跨氪 2014年7月8日 (二) 15:08 (UTC)[回覆]

祝賀復活[編輯]

首先恭喜閣下復活

因在下長期忙於學業等事務,無暇顧及維基,所以一直不知道閣下在我的用戶頁留了言,回復太遲實在抱歉

另,閣下今後活動仍需謹慎,畢竟您使用的是維基悍將復活的簽名

誠心祝願閣下今後合理合法的編輯和其他活動不會受到阻撓!——一言蔽之:祝編安!

--MyWakai520#御喋り 2014年7月9日 (三) 03:34 (UTC)[回覆]

閣下貌似搞錯了。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05:42 (UTC)[回覆]
閣下不是守望者嗎?--MyWakai520#御喋り 2014年7月17日 (四) 13:26 (UTC)[回覆]
如果要回復我的留言,請您@一下我,謝謝!

Re:基里連科GAN[編輯]

(苦笑)在下跟前輩說了多少遍了,優良條目不是看某個條目是不是長,而是看這篇條目寫的東西是不是精準。不過還是有值得增修的地方:一、部分職銜搞亂了,二、俄文版裡邊的個人生活章節,中、英版本俱無。--春卷柯南夫子 ( ) 2014年7月9日 (三) 14:39 (UTC)[回覆]

Re:好奇一問[編輯]

那個「Het500」是有一個編輯,但已被刪除。那個被刪除的編輯含有對刪除派維基人的人身攻擊且與之前的傀儡一致,所以我就根據那個編輯確定其為Labstore的傀儡。--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57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編輯]

希望閣下不要動不動就說「反共反華」,首先,這是對所有維基人的攻擊,畢竟,大部份維基人都愛中國,這一點是無虞的。其二,反共不能等於反華。兩者沒有關係。中共從來不代表中國。希望閣下以後在發讟言時先鄭重考慮。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1:31 (UTC)[回覆]

Re[編輯]

在下選擇的道路註定與閣下不同,請閣下不用擔心在下投共的問題。至少,在在下還在被CPC洗腦的小斅階段就對它沒有好感。--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2:17 (UTC)[回覆]

關於您的用戶頁[編輯]

請不要在用戶頁亂掛封禁模板。--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2:45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編輯]

友善星章
Thank you 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2:11 (UTC)[回覆]

有關藍澤光#影響的問題[編輯]

用戶Nickice堅持在藍澤光#影響渲染政治觀點,如下:

各国Microsoft Silverlight官方网页之比较,由左上角顺时针分别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美国和德国。

我很苦惱,為何總有人喜歡這樣在非政治條目里渲染政治觀點,我進行了改動(如下),覺得這是最溫和的表述:

各国家或地区Microsoft Silverlight官方网页之比较,由左上角顺时针分别为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台湾、美国和德国。

豈料此人拼命回退我的修改,還威脅我要去見管理員。若維基人皆以此為榮,豈不嗚呼哀哉。不知閣下如何看此問題? (本人已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

本人近來忙於現實生活,可能無法及時回復,見諒。

祝編安-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14日 (一) 03:10 (UTC)[回覆]

問題已解決,對方已就相關表述修改。特此回復- I am Davidzdh. 2014年7月14日 (一) 14:07 (UTC)[回覆]

610辦公室無需全保護[編輯]

您好,在下並不喜歡發起、參與編輯戰。請您看在下於610辦公室條目的編輯,所添加來源(皆為第三方可靠來源)、編輯排版是否適當。比較一下Zhxy519作法,哪一種是有利於全球華文讀者。暫不需要請求全保護。類似所謂「全保護」,過去遇過多次,說實在,是否變相被利用成為霸佔條目、從而鼓勵了部分用戶刻意發動編輯戰?未來若您發現類似狀況,希望您能緩些請求保護條目,歡迎您在條目討論頁依據方針 對雙方編輯 表達實質意見;這樣彼此可知道彼此的真實想法、對條目的看法為何。謝謝您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7:45 (UTC)[回覆]

你們倆之間的爭執在下無意介入,在下僅僅是看見有無休止編輯戰的苗頭,所以按照方針請求保護處理。--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4日 (一) 08:24 (UTC)[回覆]
謝謝您。在下之前在編輯些條目時,曾經遇過多次 以編輯戰促成全保護 的情況,結果往往讓人感到不合理。並非針對您。謝謝您的好意。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08:28 (UTC)[回覆]

re:[編輯]

關於前兩問,上海維基人之間的是是非非我只是有所耳聞,妄下結論不太好,但僅根據我目前所知,個人對兩邊的觀感都不太好。至於傀儡問題,虛虛實實的事情中文維基上已經這麼多了,猜得怪累的,真抓到證據的時候再說吧。祝安。 --Kuailong 2014年7月15日 (二) 03:02 (UTC)[回覆]

關於添加模版[編輯]

您好,您在610辦公室條目放上三個警告模版,包括「中立性遭質疑、真實性遭質疑、主要貢獻者有利益衝突」。請查看Wikipedia:模板消息/爭議與警告的模版規範說明,由於無具體依據,因此在下刪除該三模版。您有興趣,可比對英文條目en:610 office
  1. 中立性模版: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1. 您未提具體原因,也毫無在條目討論頁說明。
  1. 真實性模版:條目中某部分或全部的內容可能構成惡作劇或者有需要被改正的錯誤。請加上可靠的來源以提高資料的可信度或在對話頁中參考有關的改善建議。
    1. 請問改善建議事?請問:哪裡可能「構成惡作劇?需要被改正內容?」目前內容是依據可靠來源編寫。
  1. 利益衝突模版:本條目需要清理以符合維基百科的標準,尤其是中性的觀點、可供查證和非原創研究。掛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提供利益衝突證據,以便進一步的討論。
    1. 您未提供利益衝突證據。(1)此條目有許多人參與編寫(2)較關注編寫人權議題者,就有利益衝突?那從其他角度者呢?中國共產黨員呢?

  1. 未說明理由而隨意添加模版,可能構成破壞行為。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16 (UTC)[回覆]
(!)意見--您好,1.只要編寫這條目就是法輪功支持者,依照您的定義,那您是不是中國共產黨支持者?2.在下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請具體指出「哪裡真實性有問題」。第二次警告,您添加模版方式已構成破壞。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23 (UTC)[回覆]
(!)意見--您好,編輯條目,就可以被貼標籤?您何以突然如此不文明?請您前往條目討論頁,在下有完整的說明。此外,所添加內容皆來自「第三方可靠來源」包括德國之聲、美國獨立機構宗教自由委員會、自由亞洲電台、美國國會報告、聯合國相關資料等。您拒絕具體指名何處不中立、何處不真實而缺乏可靠來源;卻只是對 立場不同的用戶 貼標籤,是否違反 文明方針、人身攻擊方針呢?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49 (UTC)[回覆]
無意與閣下爭執,但已經征詢過多名資深維基人,條目模板使用並不不妥,祝好。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5 (UTC)[回覆]
(!)意見--(1)哪些資深維基人?方針是什麼?具體哪裡不真實?在下已經把模版規範清楚寫給您,您拒絕具體指出,只是未反對而反對。(2)誰喜歡爭執呢?真實性、利益衝突模版--您始終未提出任何依據,又無法否認 其中是可靠來源。中立性模版,您也拒絕提出具體說明。在下暫時回退兩個模版,您仍然加上。請問具體理由在哪?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7:01 (UTC)[回覆]
在下無意爭執,你們很多編輯我認為都有違中立性,但我都沒刪,我僅僅是掛合理的維護模板,閣下請勿要惡意推定。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7:11 (UTC)[回覆]
(!)意見--您好,在下再一次請您依據 模版規範,具體在條目討論頁,一一說明。
  1. 條目討論頁的內容,過程中也都有貼在您的討論頁;很明確的是,模版規範 要求「添加者」具體指出理由---您看一下條目編輯歷史,在下絕非 很快速的去回退,而是冷靜的先查詢模版規範、並列在條目頁說明,還到您用戶留言---在下花了許多時間,您的回應是什麼呢?貼一句「法輪功用戶、法輪功支持者」再幾句話,就標籤化了?顯然不符模版的使用規範。
  1. 到目前為止,您都沒有依據模版規範提出理由;試想,如果在下 到習近平周永康頁面添加一推模版(認為不中立、真實性等),在下若不提理由、又拒絕,請問您會怎麼做?您拒絕依據模版提出具體理由,對於讀者來說,豈不是對目前的內容產生很大的疑惑?您的目的為何,是貢獻百科還是言論審查?
  1. 另外,您不久前在某人物條目,1.也違反生者傳記方針陣線的違規編輯,2.不附理由添加爭議警告模版。
  1. 在下是台灣用戶,對很多議題 和大陸用戶 在事實面、觀點面有不同看法,這無可厚非,維基百科方針不就是提供這樣的規則與環境,進行跨文化跨領域的交流編輯,從而促成好的內容貢獻?
  1. 在下今天稍早已經兩度對您提出破壞的警告,您仍執意添加模版。形同破壞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7:52 (UTC)[回覆]
(!)意見--(1)您認為違反中立性,那可以改寫,請您依方針第三方可靠來源。(2)真實性模版怎麼用?是「可能構成惡作劇或者有需要被改正的錯誤」,請問在哪裡?若您舉不出來,是否是誤導性破壞?(3)編寫者利害衝突,請問Zhxy519、在下等人,不同角度及立場者都有參與,Zhxy519也是要求第三方來源引出...經歷這過程,請問您可以用一句話貼標籤嗎?您這樣的作法,無論您個人、或其他原因考量,若不依方針為之,怎能接受?此為第四次警告,請您依據模版規範具體提出理由,否則請您自己移除模版。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04 (UTC)[回覆]
  • (:)回應:從我的觀點來看,我認為我掛的模板沒有問題,閣下是法輪功支持者,在下不願分辨其是非,但那個組織是反法輪功組織,所以你們編輯當然涉及利益衝突,中立性和真實性也有疑問,我並非針對誰,僅僅是認為次類條目如果大量段落都由你們法輪功支持者編輯是不妥當的。綜上,我認為我加入的模板沒有問題。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05 (UTC)[回覆]
(:)回應--您剛剛做出的回應,在下看到了。謝謝
  1. 其實,仍然未依據 模版規範 提出您的「具體理由」,這樣還是不夠的,而在這樣情況下您仍堅持掛爭議警告模版,客觀上確實如同拒絕溝通,希望您明白。
  2. 在下舉報您VIP破壞的理由,問題本質是「無具體理由添加爭議警告模版」,「拒絕溝通」是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也希望您理解,在下並未針對您或任何大陸用戶;您可以提出您的看法觀點,但請依循方針為之。
  3. 恭喜您獲得提前解封。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2 (UTC)[回覆]
(!)意見--那負向編輯的,是否當然是「法輪功反對者」?並不當然。還是回到方針依據,彼此拿出第三方可靠來源編輯。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32 (UTC)[回覆]

2014年7月[編輯]

由於長期編輯戰且拒絕溝通,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7月15日 (二) 08:11 (UTC)[回覆]
@Jimmy xu wrk,在下對於之前因為一直刪除對方留言而讓您誤會在下拒絕溝通表示歉意,我已經恢復他的留言並用@與他聯絡,還請您能夠酌情解封,謝謝。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15 (UTC)[回覆]

good--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5 (UTC)[回覆]

請依規範提出模版[編輯]

(!)意見--留下記錄:愛國陣線用戶移除了在下Wetrace於其討論頁的全部留言[6],並要求在下「請勿討論頁騷擾」。仍拒絕依模版規範要求提出具體理由。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11 (UTC)[回覆]
(:)回應--愛國陣線,在下看到您的留言。請您稍後,在下手邊正急著處理些事。晚點在下會過來留言說明。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8:38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並未刻意進行編輯戰,只是加入了合理的維護模板,抱歉我也沒有拒絕溝通,僅僅是對方一直在討論頁跟我說一大堆東西,而當時條目已經被保護了,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我刪掉了他一大堆留言,用戶有權處理討論頁,我編輯摘要請他「勿要騷擾」,並非拒絕溝通,僅僅是因為目前條目已經全保護的狀態下他寫一大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弄。我正準備寫上海顧村工業區這個條目突然被封禁了,抱歉在下不知自己犯了罪名必須被封禁?總之我以後不會再管那些會導致PK的條目,那個引起爭議的條目我也不會再管,我寫無爭議性條目,請吉米將我解除封禁,我不會再去管FLG那些破事了,謝謝您的提醒,編輯戰的確不好,但我不是惡意的。W君的留言我也都恢復了,我已比表達誠意,在下並非拒絕溝通之人,在下也並非不能說話的人。 --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8:24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接受申訴。
  處理人:Jimmy Xu 2014年7月15日 (二) 09:17 (UTC)[回覆]
(!)意見--Jimmy管理員您好,您封禁該用戶七天之理由為「拒絕溝通、長期編輯戰」。在下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建議管理員同意縮減其封禁期間。
  1. 關於長期編輯戰,在下與該用戶 發生「疑似編輯戰前兆」有幾次,之前經過溝通是會停止,該用戶確實並非無法溝通、意圖編輯戰到底,。與其他用戶狀況,在下並不清楚。
  2. 關於拒絕溝通,該用戶在這次爭議中,會短短回應,但未依據模版規範實質而具體的說明,經數次 請求說明、警告,仍堅持放上其爭議警告性模版,但未附實質理由,確實不當,是有疑似拒絕溝通的情形。
  3. 不過,封禁之目的,在於讓用戶冷靜,而不在阻其貢獻。若該用戶願意修正其作法、並認識到其作法不當,就達成封禁之目的。在下相信該用戶已習得教訓;在下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從在下的觀察角度,建議管理員同意縮減其封禁期間。謝謝管理員。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13 (UTC)[回覆]
感謝您的說明,閣下應該可以體會,在下無意針對閣下或者法輪功支持者的用戶,只是那個條目在下認為的確是有違中立性和避免利益衝突的,所以我加入模板,我並非惡意編輯戰的。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16 (UTC)[回覆]
(:)回應--您剛剛做出的回應,在下看到了。謝謝
  1. 其實,您的回應 仍然未依據 模版規範 提出您的「具體理由」,這樣還是不夠的,而在這樣情況下您仍堅持掛爭議警告模版,客觀上確實如同拒絕溝通,希望您明白。
  2. 在下舉報您VIP破壞的理由,問題本質是「無具體理由添加爭議警告模版」,「拒絕溝通」是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也希望您理解,在下並未針對您或任何大陸用戶;您可以提出您的看法觀點,但請依循方針為之。
  3. 恭喜您獲得提前解封。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2 (UTC)[回覆]
@Wetrace感謝您能來說明,解除保護後這個條目我也不相參與了,只是加入模板的意見我堅持認為那幾個模板沒有加錯。另外就是,我沒有針對任何人,僅僅是對條目,還望您見諒。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5日 (二) 09:31 (UTC)[回覆]
您依據目前資訊/觀點 所作出的判斷,在下聆聽,但必須具體,這是維基百科可貴之處、何以模版如此規範,也希望您能進一步了解不同地方的聲音。若說在下這樣編輯,就是利益衝突,那 國外人權組織、聯合國單位 恐怕都算是了,是不是?大陸現況、與以外地區是存在資訊的差異。我們都在學習,編輯中立性的把握還要琢磨,您可以提出哪裡不妥、或尋找第三方可靠來源參與編輯。謝謝您,祝好。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40 (UTC)[回覆]

起司漢堡送給您![編輯]

希望閣下不要動不動就說「反共反華」,首先,這是對所有維基人的攻擊,畢竟,大部份維基人都愛中國,這一點是無虞的。其二,反共不能等於反華。兩者沒有關係。中共從來不代表中國。希望閣下以後在發讟言時先鄭重考慮。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9 (UTC)[回覆]

起司漢堡送給您![編輯]

希望閣下不要動不動就說「反共反華」,首先,這是對所有維基人的攻擊,畢竟,大部份維基人都愛中國,這一點是無虞的。其二,反共不能等於反華。兩者沒有關係。中共從來不代表中國。希望閣下以後在發讟言時先鄭重考慮。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9:29 (UTC)[回覆]

你好[編輯]

打個招呼先。--No1lovesu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14:01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編輯]

友善星章
因為愛孟兄被無辜封禁讓我對社群產生了很不好的想法,很長一段時間我都不願意編輯,感謝還有願意伸張正義的人,也感謝閣下願意花費時間維護條目的中立性。 --脳補。◕‿◕。讨论 2014年7月15日 (二) 14:3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編輯]

真幽默星章
233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6日 (三) 03:53 (UTC)[回覆]

RE:有關周今覺的版權驗證[編輯]

中華愛國陣線您好,若您認為周今覺沒有侵權,可以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提出說明,祝編安--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十二次動員令 2014年7月16日 (三) 15:28 (UTC)[回覆]

中華愛國陣線您好,有關「動火作業」您認為「原文抄寫才是正確做法」一事,我認為因為國標不一定允許修改,不符合維基百科:CC BY-SA 3.0協議文本中「您可自由:分享 — 重製、散布及傳輸本著作」的文字,因此我覺得不宜放在維基百科中(包括原文抄寫),祝編安--Wolfch (留言)-歡迎參加第十二次動員令 2014年7月18日 (五) 04:36 (UTC)[回覆]
中華愛國陣線您好,我針對此議題不想再表示意見,祝編安--Wolfch (留言)-DC12, 基礎條目 2014年7月19日 (六) 01:41 (UTC)[回覆]

回復通告[編輯]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華愛國陣線。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4年7月18日 (五) 09:45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8日 (五) 09:45 (UTC)[回覆]

回復[編輯]

我不知道您說的是什麼事情,有人說誰是誰的傀儡什麼事我從來沒聽說過。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將自己所有的時間投在維基百科上,我也同您提到過。現在我足以貢獻的就是在維基百科上修改條目,我沒有經歷去參與任何紛爭,作為一個需要養活自己的人,我的能力僅此而已。-- 2014年7月18日 (五) 15:07 (UTC)[回覆]

2014年7月[編輯]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如閣下於西藏農奴制度的編輯),閣下將會遭受封禁。閣下審查條目已經不是一兩次了。--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19日 (六) 15:07 (UTC)[回覆]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9日 (六) 15:10 (UTC)[回覆]

「可能導致閣下現實生活受到不便」,中華愛國陣線,無論如何,請不要用這種暗示言論,會像User:守望者愛孟一樣會被禁封的。--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3:10 (UTC)[回覆]

回復通告[編輯]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中華愛國陣線。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4年7月21日 (一) 03:17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3:17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本人推薦了「歐陽修」參與維基百科:優良條目評選,不知閣下是否有興趣參與評審?謝謝。Queensroad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4:33 (UTC)[回覆]

羽扇[編輯]

羽扇送給您
閣下真是太機智了,特送閣下羽扇,以示讚賞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1日 (一) 08:33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編輯]

233333333333333333333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22日 (二) 08:04 (UTC)[回覆]

送給您眼鏡[編輯]

眼鏡
希望這個眼鏡能讓閣下視力更好。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3日 (三) 04:07 (UTC)[回覆]

Re:[編輯]

編輯戰前版本。請善用討論頁。--廣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07:09 (UTC)[回覆]

羽扇送給您[編輯]

羽扇
閣下真是太聰明了。。。特此嘉獎。閣下也可以用這個來給自己散散風,冷靜一下情緒。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4日 (四) 08:39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封禁?為何?在下做了什麼破壞行為?我哪句話是人身威脅?還是因為前些日子在下認為某管理員濫權封禁一個用戶,遭到該管理員報復?



--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24日 (四) 11:3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請好好閱讀WP:NPA(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您的態度無法被定義為「尊重其他維基人」,請注意維基百科是一個社群,而不是您個人的網站。您多次稱呼其他維基人為「小孩子」,說出「可能導致閣下現實生活受到不便」並強制讓對方「善意推定」,但未見您對其他人善意推定過。任何您不贊同的編輯與操作,一旦有其他維基人參與就會被認定為「團體行動」或「報復性行為」。您的言行已影響到其他維基人,並導致有些編者不希望參與維基百科編輯工作,這是十·分·不·恰·當的行為。根據封禁方針的第3、4點,拒絕解封請求。望您在封禁期內能好好思考您之前的言行及所作所為。
  處理人:廣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15:41 (UTC)[回覆]

@摘你在VIP頁面的話:1、「@Panzer VI-II、Kou_Dou:WP:NPA已列舉人身攻擊包括但不限於對其他人的不尊重、辱罵,因此需要兩位確認「可能導致閣下現實生活受到不便」、「不是小孩子胡鬧的地方」和「暑假還在繼續」對您造成了影響,並且事前已警告過其行為的不正當性(最好有編輯差異鏈接)。--廣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11:12 (UTC)」;2、「有這些足以拒絕封禁申訴了。--廣雅 范★ 2014年7月24日 (四) 15:32 (UTC)」[回覆]

難道閣下是專為「拒絕」而來?呵呵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25日 (五) 01:15 (UTC)[回覆]

果仁蜜餅送給您![編輯]

886 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24日 (四) 12:06 (UTC)[回覆]
  • 人皆有欲望,人皆有喜惡
  • 惡魔都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
  • 不要墮入暗面

--JuneAugustRe: 2014年7月24日 (四) 13:07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我給User talk:Panzer VI-II留言的原文內容是如此:「移除的是來源不符文字,請勿隨意回退。另,陳良宇先生深受廣大上海市民尊敬[1]、[2]。陳良宇條目為受到上海市民密切關注的條目[3],若閣下胡亂篡改,可能導致閣下現實生活受到不便(之前有人因為不明情況胡亂篡改生者傳記條目導致現實中遭到他人的警告甚至控訴,在下不希望這種可能性與您扯上,故善意提醒),之前有維基人因為在條目中抹黑陳良宇而遭到諸多上海市民嚴正警告。建議您在不了解事實情況下不要隨便亂寫敏感政治(人物)條目。祝好。」[7]
  • 這段話在下根本不是威脅而是善意提醒,相信只要看過的就都知道,故,「人身威脅」的指控是不存在的。而由P君貢獻記錄看,在在下善意提示他後,他的編輯沒有受到影響。
  • 至於廣雅範所謂尊重他人和善意推定的情況,在下可以舉出一大堆例子,證明在下和User talk:Panzer VI-II交流時一直是善意的,相反對方卻常常不友善。在這裡舉出部分例子,如:1、我鼓勵P君的個人成長[8];2、我主動希望和他友好合作並努力和他溝通[9];3、P君亂報我CU兩次我都善意交流[10][11][12];4、P君在多名用戶那裡對在下訴諸人身攻擊,叫其他用戶「小心中華愛國針線」、「不要相信中華愛國陣線,這個人喜歡背後捅刀子」,即使如此,在下也沒有對他惡語相加,僅僅是解釋[13][14]
  • 至於「小孩子」這個稱呼,我想我稱呼小我十幾歲的且年齡小於20歲的維基人為小孩子這個沒什麼吧。說實話,我一直都是關心他們的,希望他們能夠為維基做出正面貢獻,而不是執拗於一些不成熟的政治觀點上。昨天的爭議,原因是我移除江澤民條目中大量違反方針的內容(違反非原創研究和生者傳記),但兩位立場為反對中國政府的用戶在未搞清事實的情況下就對我進行多次不合理警告,還把我提報到VIP。
  • 總之本人沒有破壞,更沒有威脅。至於是否解封,管理員請便。在下近日忙,大不了休維基假,但請勿要將莫須有的帽子扣我頭上,謝謝!
--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25日 (五) 00:4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自第三方看人身攻擊語調確實存在。
  處理人:Jimmy Xu 2014年7月25日 (五) 04:03 (UTC)[回覆]

起司漢堡送給您![編輯]

一路走好。 I will never miss you.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7月25日 (五) 06:29 (UTC)[回覆]
依他的個性,他絕對會回來。--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06:4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吉米(@不到閣下,抱歉)或其他管理員依據在下並無惡意攻擊,也沒有人身威脅的事實,解除封禁,謝謝。


--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25日 (五) 07:0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理由:已經有兩位管理員做出復檢了,您可以繼續與他們溝通封禁事宜,但請勿選購管理員(admin shopping)。
  處理人:Aoke1989留言2014年7月25日 (五) 17:20 (UTC)[回覆]
請考慮就早前之言論向受影響之一方致歉?--Jimmy Xu 2014年7月25日 (五) 07:26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總之,我沒有人身威脅,以「人身威脅」作為由封禁是一場誤會,在下收回那句可能引發誤會的「可能導致您現實中不便」,在下也對說了那句話而引發的誤解表示歉意。詳細說明已經電郵給Jimmy Xu。

對於封禁2周的合理性在下保留自己的意見,在下更願意給大家看到的是在下的善意,謝謝。

--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修改封禁期限,仍望閣下今後能提起注意,祝愉快。
  處理人:Jimmy Xu 2014年7月28日 (一) 02:23 (UTC)[回覆]